這幾年經常接到家長投訴老師的電話,但詢問後常發現~家長都未向老師求證!就是非言,僅聽孩子一面之詞,就來電興師問罪,豈能論斷!就時效言,行政接獲投訴後,還是會找老師、學生來瞭解詳情,最後事情的解決還是得回到親師生之間!就情感言,繞過老師直接投訴行政,老師總覺得很受傷~為什麼不能直接找我溝通?為什麼把我當外人看待?
親師生教育觀念落差、溝通習慣岐異難免,只要願意釋出溝通的誠意與禮貌的態度,其實都有解決的機會!若兩肇之間溝通數次依然未果,則行政與第三者的介入確實可提供客觀中立的立場,以進行觀念與作法上的「三角校正」。
更重要的是~「問題解決的身教示範效果」,大人解決問題的「心情與事情」之過程,往往比問題本身更具教育的效果性與重要性!大人是孩子學習的「模」,因此,以下邏輯大多時候成立:「有怎樣的老師,就有怎樣的學生!有怎樣的爸媽,就有怎樣的孩子!有怎樣的家庭溝通文化與氛圍,就能預測孩子面對生命問題的態度與成效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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